离婚给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

时间:2025-07-14
离婚给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

一、离婚给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

离婚时给子女的财产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。若财产已完成转移登记,通常不可随意要回。因为这属于赠与行为,根据法律规定,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,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。

但存在特殊情形,若赠与行为存在欺诈、胁迫等可撤销情形,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。此外,若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、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,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,要回财产。所以,能否要回财产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。

二、离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,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

有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无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

此外,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费用。当子女必要时,如因重大疾病等,可要求增加抚养费。同时,父母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方式,协商不成的,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。

三、离婚给子女的财产是否能要回

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若离婚时是基于自愿、合法地将财产给予子女,且已完成财产交付等手续,一般不能随意要回。这属于赠与行为,具有法律效力。

但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。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;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。在这些

情况下,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,要求要回给子女的财产。

另外,如果当时财产分割并非真实意愿表示,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也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,进而尝试要回相关财产。

在探讨离婚给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时,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财产交付后不能随意要回。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,比如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,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,是可以要回的。那么具体这些特殊情形该如何认定和判断呢?后续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程序?倘若您对离婚给子女财产能否要回以及相关细节还有疑问,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,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资深侦探将为您详尽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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